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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政放权 国家扩大高校科研自主权

发布时间:2019-08-23 16:17
  2019年8月21日,科 技 部、教 育 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科 院等6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印发《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近些年来,我国高度重视科研创新,因此党中央和国务院也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旨在基于高校和科研院所更高的科研自主权。但随着科技创新向纵深推进,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仍然深陷难以适应实践发展需求的局面。为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体系,推动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领域自主权,全面增强创新活力,提升创新绩效,增加科技成果供给,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故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
 
  《意见》第三部分第八条明确指出要改进科研仪器设备耗材采购管理,即简化采购流程,缩短采购周期。该措施具体表述为对独家代理或生产的仪器设备,高校和科研院所可按有关规定和程序采取更灵活便利的采购方式;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再走招投标程序。但为了确保放而不乱,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的科研设备耗材采购管理制度,对确需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方式的采购作出明确规定。
 
  此外,《意见》还表明要给创新领军人才赋予更大的科研自主权。国家科研项目负责人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自主组织科研团队。但具有相应授权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中,要向承担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优秀团队和导师倾斜。此外,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重大科研项目和工程项目要加强博士研究生培养,完善培养成本分摊机制。
 
  总体来说,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将从完善机构运行管理机制、优化科研管理机制、改革相关人事管理方式、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方式、确保政策落实见效等五个方面进行。其中最核心的点就是简政和放权。
 
  高校和科研院所是从事探索性、创造性科学研究活动的主体单位,具有知识和人才独特优势,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力量。对他们实行“简政放权”,有利于提高他们在科研创新上的积极性,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能起到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