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千实:HJ 694-2014 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发布时间:2023-02-09 00:00警告:硝酸、盐酸和高氯酸具有强腐蚀性和强氧化性,操作时应佩戴防护器具,避免接触皮肤和衣服。所有样品的预处理过程应在通风橱中进行。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汞、砷、硒、铋和锑的原子荧光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汞、砷、硒、铋和锑的溶解态和总量的测定。
本标准方法汞的检出限为0.04μg/L,测定下限为0.16μg/L;砷的检出限为0.3μg/L,测定下限为1 .2μg/L;硒的检出限为0.4μg/L,测定下限1.6μg/L;铋和锑的检出限为0.2μg/L,测定下限为0.8μg/L。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1191 原子荧光光谱仪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493 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溶解态汞、砷、硒、铋和锑
soluble mercury, arsenic, selenium, bismuth and antimony
指未经酸化的样品经0.45μm孔径滤膜过滤液后所测定的汞、砷、硒、铋和锑的含量。
3.2 汞、砷、硒、铋和锑总量
total quantity of mercury, arsenic, selenium, bismuth and antimony
指未经过滤的样品经消解后所测得的汞、砷、硒、铋和锑的含量。
3.3 待测元素
determined elements
指汞、砷、硒、铋和锑元素
4 方法原理
经预处理后的试液进入原子荧光仪,在酸性条件的硼氢化钾(或硼氢化钠)还原作用下,生成砷化氢、铋化氢、锑化氢、硒化氢气体和汞原子,氢化物在氢氢火焰中形成基态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