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千实:HJ 675-2013 固定污染源排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酸碱滴定法
发布时间:2023-02-09 00:00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火炸药生产过程排出的硝烟尾气中氮氧化物的酸碱滴定法。
本标准适用于火炸药工业硝烟尾气中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以及其他氮氧化物的测定。
本标准方法检出限为50 mg/m3,测定范围为200 mg/m3~20000 mg/m3。
2 引用标准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3 方法原理
以过氧化氢吸收液吸收火炸药工业硝烟尾气中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以及其他氮氧化物,氮氧化物被氧化后,生成硝酸。吸收液中的硝酸用氢氧化钠标准溶液滴定,根据其消耗体积计算氮氧化物浓度。
4 干扰与消除
本方法受其它酸碱性气体的干扰。当气体样品中含有硝酸雾时,采样瓶前应连接1~2支内装中性玻璃棉的三连球管,以滤除硝酸雾。
5 试剂和材料
除非另有说明,分析时所用试剂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分析纯化学试剂。实验用水均使用无二氧化碳水。
5.1 无二氧化碳水
用蒸馏水或去离子水,临用前煮沸15min,加盖冷却至室温,终pH应大于6。
5.2 过氧化氢:ω =30%,优级纯。
5.3 过氧化氢吸收液:ω =3%
于1000mL棕色容量瓶中加入100.0mL过氧化氢,用水稀释至标线。使用当天配制,避免阳光直射。